| 1-6月份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报告 |
|
| 2009-07-06 08:50 文章来源:吉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吉县商务局
1-6月份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报 告
1-6月份,我县社会消费品市场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运行的态势,消费需求不断升温。1-6月份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888.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3842.2增加3046.2万元,增长22%。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1-6月份,县以内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13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5.9%;县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75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4.1%。
按行业分组分:1-6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86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6.2%;住宿和餐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4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2%;其他行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6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6%。
二、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1、城乡居民消费结构逐步转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长、消费理念的转变,健康时尚、运动健身、亲近自然的绿色消费理念逐渐被消费者接受,消费档次不断提升。近几年来,在商品房持续热销的同时,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像机、高端彩电等高档商品正逐步进入居民的家庭;另一方面,为了改善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国家加大了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力度。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经营条件,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始向全县农村推广。给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购物服务,与县城差距逐步缩小。
2、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共同发展。
随着我县流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批发零售贸易业快速增长,成为拉动我县消费品市场的中坚力量。我县餐饮业经过几年持续快速增长,已逐渐进入正常发展期。1-6月份,我县批发零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12868.8万元,住宿餐饮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412.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4%和26.6%,可谓是共同发展。
三、消费品零售额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
1、全县农民现金收入增长,有效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根据对全县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测算,今年二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1368.8元,同比增长3.5%。这些增加的现金收入,会形成强劲的购买力进入消费领域,从而带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也带动了城镇消费的增长。根据城市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二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90.4元,同比增长5.8%。从而使城镇居民购买力增强,成为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原因之一。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拉动了社会消费品市场。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等有关措施的落实,我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扩大,1-6月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1524万元,同比增长12.2%,投资的较快增长,也拉动了全县的社会消费增长。
4、由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人性化,财政支出从发展生产逐步转向改善民生,消费者的“后顾之忧”逐步改善,居民对未来预期看好,也使消费需求得到有序释放。
四、几点建议
1、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深挖农村消费的巨大潜力。对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来说,农村消费市场一直是一支具有增长潜力的潜力股,只有农村消费市场繁荣活跃了,全县的消费市场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充满勃勃生机与活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一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店、品牌零售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提高农村市场流通效率;二是充分利用国家实施" 家电下乡"的政策,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三是积极探索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模式,建立健全城乡双向流通网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产品经营企业与农产品生产者建立鲜活农产品快速流通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扩大消费需求。
2、逐步培育新型消费领域,促进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服务性消费,形成新的消费热点。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的有力时机,完善消费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特别是要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增强中等收入者对住房、汽车等商品的消费能力,引导经营企业采取行之有效措施,激发和释放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提高即期消费能力,加快实现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换代。
3、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在实施家电下乡等惠民工程的过程中,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和补助落实到位的环节,严防把惠民工程办成害民工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愿意消费、敢于消费的良好环境。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